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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擅自服用农药中毒 经销商被诉!法院这样判……
2025-03-07 15:39:42 字号:

未成年人私下购买农药服用后被紧急送医,家长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责任究竟如何划分?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2日15时20分左右,原告吕某(未成年人)与朋友一同到被告道县某蔬菜种子经营店购买“阿维氯氰”,店铺销售人员告知具有毒性。18时30分左右,吕某在家中将“阿维氯氰”冲水口服,父母发现后在19时30分左右将其送院治疗,后经治疗出院。监护人认为,被告虽然有经营农药的资质,但不应将农药售卖给未成年人,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过错责任划分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被告道县某蔬菜种子经营店在无法准确辨认购买人是否成年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购买用途等,并提示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被告道县某蔬菜种子经营店未要求农药购买者出示身份证件等方式审慎判断其未成年人身份,导致将“阿维氯氰”卖给未满18周岁的吕某,具有一定过错。但是,吕某作为在校中学生应当具备相当生活常识,对于服用农药可能导致自身健康受损的后果应当具有较为清晰的识别判断能力,且被告道县某蔬菜种子经营店在售卖时已告知其具有毒性。吕某购买农药并在家中冲水口服致住院治疗,并非出售农药行为直接导致的,而是与吕某自行服用“阿维氯氰”这一不当行为相结合后产生的,应当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吕某承担90%的责任,被告道县某蔬菜种子经营店承担10%的责任。吕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因此,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因过失行为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法官提醒:本案敲响双重警钟:商家须严守经营底线,家长更应筑牢安全防线。社会多方联动方能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黄媛

编辑: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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